来源: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日期:2024-09-19
为持续深化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就3例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集中开展磋商,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县区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和涉事企业负责人参加磋商会议,同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祁连山林区法院相关代表到会指导监督。
作为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以简易评估程序综合认定违法行为损害生态环境事实和程度,采取虚拟成本法核算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所需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施资金赔偿的方式履行赔偿责任。磋商会上,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根据生态环境损害综合认定结论和各方意见等,就具体问题充分展开沟通磋商,现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市检察院、祁连山林区法院参会代表发表了支持磋商意见,并从损害赔偿程序合规性、赔偿资金用途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赔偿义务人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自2018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试行以来,张掖市聚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措施走深走实,共启动办结11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累计赔偿费用496.5万元,推进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逐步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