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4-09-24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24日拟作出金泽木业年产8万立方米高密度中纤板改造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8278216(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传 真:0936-8278232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6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734000
项目名称 | 金泽木业年产8万立方米高密度中纤板改造项目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4年9月24日 |
建设地点 |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产品产业园张掖市金泽木业有限公司厂区 | ||
建设单位 | 张掖市金泽木业有限公司 | 环评编制单位 | 甘肃聚泰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将现有的“8万立方米高密度中纤板生产线”改建为“年产8万立方米刨花板生产线”,新增刨花、干燥、铺装设备,拆除原有生产线热磨、铺装设备,原有其他生产设备保留用作刨花板生产线设备。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1.5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3.58%。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削片筛选工段车间密闭,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新建)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DA001,新建);刨花风选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新建)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DA002,新建);砂光裁边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利旧)净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DA004,利旧)。颗粒物(其他)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限值。干燥、拌胶、铺装、热压工段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新建)预处理,再经生物质锅炉(利旧)焚烧处置后排放(DA003,利旧);锅炉烟气采取多管除尘(2套)+旋风除尘(1套)+水膜除尘器(1套)+布袋除尘器(新建)+烟气循环燃烧技术净化后经排气筒排放(DA003,利旧)。非甲烷总烃、甲醛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限值。生产车间为封闭式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和甲醛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二)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废旧设备拆除后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产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暂存在生物质燃料储棚内作为生物质锅炉燃料使用;生产线布袋除尘器收尘灰作为生物质锅炉燃料使用,锅炉烟气布袋除尘器(TA004)收尘灰集中收集后暂存在炉渣暂存间外售资源化利用,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使用,化粪池泥污委托家政服务单位定期清掏处置,炉渣全部集中收集在炉渣暂存间暂存后资源化利用。 (三)做好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用水为自备取水井(取水许可证D620702G2021-1918),不得违规取用水。生活污水经依托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巴吉滩污水处理厂处理。做好噪声污染防治,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限值。落实污染源监测计划与管理要求,监测报告存档备查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