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4-12-06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6日拟作出甘肃张掖甘州变-顺化变33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8278216(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传 真:0936-8278232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6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734000
项目名称 | 甘肃张掖甘州变-顺化变330千伏线路工程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4年12月6日 |
建设地点 | 张掖市甘州区、民乐县 | ||
建设单位 |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张掖供电公司 | 环评编制单位 | 南京普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甘州750kV变电站扩建一回330kV间隔,在顺化330kV变电站扩建一回330kV间隔,新建甘州变~顺化变330kV线路37.2km,采用单回路架设。本项目总投资93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占总投资的0.5%。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相关要求,减轻扬尘污染,施工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机械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变电站扩建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依托变电站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线路工程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或设置临时厕所,临时厕所生活污水委托第三方定期清运。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沉淀物由施工单位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场所,不得随意丢弃。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甘州750kV变电站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委托第三方机构拉运至张掖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顺化330kV变电站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第三方机构拉运至民乐生态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强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当地最近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严禁随意堆放、转移、倾倒和填埋。运营期,废旧铅酸蓄电池由更换厂家带走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站内贮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四)落实电磁环境控制要求。甘州750kV变电站和顺化33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4kV/m、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100μT标准,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输电线路执行《110kV~75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330kV单回线路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8.5m,线路运行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严格按照《报告表》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要求,在变电站厂界、线路沿线设置监测点位,每3年开展一次工频电场及工频磁场监测,并形成有效报告留档备查。 (五)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并进行植被、地貌恢复。在沙化地区施工时,禁止设置施工营地,严格限制施工区域,严禁对占地范围以外的沙化土地造成破坏,施工结束后对沙漠地段的塔基周围及工程扰动区域,采取草方格沙障等防风固沙措施。做好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消声等措施。合理安排各种机械设施位置、作业场所,强振动机械分散施工。运行期,做好维护和管理,噪声排放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确保环保设施运行安全,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