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5-06-10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10日拟作出甘肃辉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00MW1200MWh独立共享储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8278216(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传 真:0936-8278232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6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734000
项目名称 | 甘肃辉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00MW1200MWh独立共享储能项目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5年6月10日 |
建设地点 | 张掖市山丹县东乐北滩 | ||
建设单位 | 甘肃辉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环评编制单位 | 甘肃绿巨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新建1座规模为300MW/1200MWh独立储能电站,共设置60套5MWh集装箱式电池舱(磷酸铁锂电池舱),60套PCS升压一体舱;配套建设1座330KV升压站,主变规模1×360MVA,储能单元所发电力经35kV集电线路送入配套建设的330kV升压站,新建输出线路0.52km,线路起点为本项目330kV升压站,终点为330kV建业变本次扩建330kV出线间隔,全线均为单回路架设。本项目总投资151907.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万元,占总投资的0.08%。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做好电磁防护和屏蔽措施,强化巡检,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合理选择配电架构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等,确保项目运行后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中4千伏/米和100μT的要求。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采取物料堆放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冲洗车辆、渣土车辆密闭等防尘抑尘措施。项目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重复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内环保防渗厕所收集后定期清运。运营期,职工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污水收集池,定期委托专业机构拉运至山丹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事故油池、事故油坑和危废贮存间均采取重点防渗措施,设置和运行管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 (四)严格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东乐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部分外售至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部分集中收集后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东乐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清掏;磷酸铁锂电池退役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废铅酸蓄电池及检修废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20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五)做好其他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禁止捕杀野生动物;施工过程尽量减少对原始地貌的扰动,缩小扰动面积,开挖土方分层堆放,表土单独剥离妥善堆存;施工结束后及时对牵张场、塔基等施工场地和扰动区域进行清理平整覆土和恢复。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建立、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升压站事故状态下产生的事故废油经事故油池收集,集中交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禁止外排。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主变,定期对基础减振、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储能电站及升压站、330kV建业变间隔扩建工程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输出线路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