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日期:2025-08-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3日-2025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8278216(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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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6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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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国道569曼德拉至大通公路小沙河(青甘界)至宁缠垭口段(甘肃境内)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5年8月13日 |
建设地点 | 张掖市肃南县皇城镇 | ||
建设单位 | 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环评编制单位 | 甘肃中腾鑫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路线起于肃南县皇城镇小沙河,起点桩号K5+799.878(接甘肃省G569线北山至仙米寺〈甘青界〉段公路终点),线路沿宁昌河逆流而上,终点位于青海省境内宁缠垭口,该项目为G569曼德拉-大通(曼德拉-民勤-武威-大通)其中的重要一段。本次评价仅针对该段路线中甘肃境内部分,包括K5+799.878~K12+130、YK15+050~YK16+070、K16+500~K16+800、K17+340~K18+900、K20+400~K21+045、K21+980~K22+160共6段,全部位于肃南县皇城镇,共计10.03km,全线位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片区一般控制区。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的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路基宽度25.5m,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建设特大桥1027m/2座,大、中桥梁3554.5m/12座,停车区匝道桥670米/4座,隧道440m/1座,涵洞7道,通道1道;项目不设置服务区、养护工区、管理站及停车区等附属设施。设置临时施工场地3处,包括1处拌合站、2处加工厂;设置施工营地6处,全部位于主线两侧;新修施工便道2.60km,占地1.17h㎡;项目全线不设置取土场及弃土场,砂砾石料全部外购不设料场。工程总投资105183.4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19万元,占总投资的1.35%。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祁连山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相关保护、管理规定,以及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等有关要求,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保护区范围内路基工程设置野生动物通道,减缓对野生动物的阻隔影响,维持生境连通;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宽度等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采用绿色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边坡支护,尽量减小隧道、桥梁、路基开挖创面;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场、拌合站、预制场、加工厂等临时工程;加强水土保持,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加强堆存的环境管理,施工期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恢复,并结合其主要保护对象生境需求开展;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占用林草地等路段,应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履行相关手续,落实占补平衡要求。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保护,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施工尽量避开周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集中时段及主要繁育期,针对施工中新发现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采取有效保护和救护措施,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严禁向环境敏感区排污倾废,加强对隧道顶部植被的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优化环境敏感区内桥梁、隧道洞口等构筑物的景观设计,尽可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施工结束后,拆除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施工营地、拌和站、加工厂等,并做好植被恢复,保持与周围植被、景观的协调性。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营地、施工场地、拌和站等,远离沿线河流水体。严禁将含有害物质的筑路材料堆放于河流、沟渠等水体附近,必要时设围栏,并设蓬盖,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桥墩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水下施工采用钢围堰工艺,严禁泥浆直接排放至沿线水体及岸边堆放。隧道施工采取“以堵为主、限量排放”原则,严格落实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注浆堵水等措施,加强隧道排水清污分流和废水回用,隧道涌水进行混凝沉淀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回用于隧道施工及施工场地降尘,禁止外排;施工营地设置防渗化粪池,生活污水定期委托专业单位清运至皇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禁止排入宁昌河及其支流;拌合站设置废水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循环利用或用于道路洒水降尘。运营期应加强公路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对跨河桥梁路段进行重点管理,及时修复被毁坏的排水设施,防止公路、桥面径流直接排入沿线河流水体。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设备选型时,优先选取配备消声、隔声、吸声、减振等设施的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设备,合理科学地布局施工现场,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远离声环境敏感点的位置,并设置施工围挡。运营期对全线近中期预测超标的玛乃石房滩等声环境敏感点设置6处声屏障,共计920m,加强远期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一旦超标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公路沿线规划,严格限制在线路两侧超标范围内规划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时应当设置围挡,采取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转运等过程中采取防风遮盖措施;混凝土搅拌站应采用全封闭作业,站内须配备粉尘收集和净化装置,筒仓及拌合楼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标准;沥青拌合站原料仓库应全封闭,沥青加热、搅拌和沥青储罐产生的沥青废气通过专门管道收集,沥青废气与燃料一起进入导热炉烘干滚筒燃烧,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导热油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油锅炉排放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应加强交通管理及公路养护清扫,保持道路良好的营运状态,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加强绿化措施,有针对性地优化绿化树种、绿化结构和层次,减少气态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定期就近送至皇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拆迁的建筑垃圾,可利用的考虑重复利用,不可利用的就近送沿线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桥梁施工产生的弃渣及时运出,经沉淀处理后合理利用或外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严禁排入水体;拌合站产生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过程中不外排;沥青拌合站产生的废沥青采用冷再生后返回生产;拌合站等施工场地可能产生废油、废酸碱等危险废物,暂存在施工场地设置的危废贮存点,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规范处置。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对跨越宁昌河的桥梁设置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池(36座),并在桥面两侧加装防撞护栏(4×5.71km),对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液以及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将事故废水导至事故池,防止桥面径流和事故废水排入宁昌河及其支流。按规范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按应急预案做好处置,防止突发性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