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日期:2025-08-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4日-2025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8278216(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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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6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734000
项目名称 | G0611张掖至汶川公路青海省扁都口至门源段(甘肃境内)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5年8月14日 |
建设地点 | 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山丹县 | ||
建设单位 | 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环评编制单位 |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张掖市山丹县、民乐县,线路起点位于扁都口青甘公路养护界附近,与G0611张汶高速张掖至扁都口段相接,终点位于俄博2号隧道。本次评价仅针对该段路线中甘肃境内部分,包括K0+000-K11+317.867、K15+713.742-K16+984.476共2段,共计12.691km,其中12.346km位于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片区一般控制区。线路采用双向四车道的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25.5米,设计车速80千米/小时。建设桥梁4674.06米/10座,隧道4459米/4座,涵洞8道,2处避险车道。项目不设置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管理站及停车区等附属设施。设置施工营地7处,其中在既有G0611张扁高速扁都口互通东侧处施工营地内,设置桥梁预制场、混凝土拌合站、水稳拌合站、沥青拌合站;设置施工便道11.203km,占地面积12.32h㎡;设置弃土场1处,临时堆土区1处,不设取土场,砂砾石料全部外购不设料场。该项目总投资16.714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75.1万元,占总投资的0.94%。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相关保护、管理规定,以及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等有关要求,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保护区范围内路基工程设置野生动物通道,减缓对野生动物的阻隔影响,维持生境连通;针对施工中新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野生动植物,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必要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场、拌合站、预制场、加工厂等临时工程。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宽度等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采用绿色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边坡支护,尽量减小隧道、桥梁、路基开挖创面;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弃渣排向指定弃渣场,先挡后弃,加强弃渣场管理和监控,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加强水土保持,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加强堆存的环境管理,施工期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恢复,并结合其主要保护对象生境需求开展;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占用林草地等路段,应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保护,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施工尽量避开周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集中时段及主要繁育期,降低噪声、阻隔等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严禁向环境敏感区排污倾废,加强对隧道顶部植被的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优化环境敏感区内桥梁、隧道洞口等构筑物的景观设计,尽可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施工结束后,拆除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施工营地、拌和站、预制场等,并做好植被恢复,保持与周围植被、景观的协调性。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对施工区域噪声敏感路段K0+200-K0+500、K2+000-K2+300的居民区设置2.5米高度的实心围挡,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全线近中期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扁都口治安检查站设置单幅声屏障(约210米),对炒面庄村2户民房安装隔声窗。加强噪声、振动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必要时增补和强化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扰民。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公路沿线规划,严格限制在线路两侧超标范围内规划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布置施工营地,强化涉及敏感水体童子坝河路段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临时工程远离沿线河流水体,桥墩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水下施工采用钢围堰工艺,严禁泥浆直接排放至沿线水体及岸边堆放,加强施工期的监测和管控,切实保障水环境安全。隧道施工采取“以堵为主、限量排放”原则,严格落实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注浆堵水等措施,加强隧道排水清污分流和废水回用,在俄博2号隧道、牧场山隧道口、马牙山1号隧道口、马牙山2号隧道(两端)各设置总容积不小于200m3的沉淀池、蓄水池和一个小型过滤池,采用“隔油+沉淀+絮凝+砂滤”处理工艺,隧道施工废水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要求后,回用于隧道施工场地、道路降尘,禁止外排至地表水体;拌合站设置1座有效容积不低于100m3的三级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营地建设环保厕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运至民乐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禁止将施工营地的生活废水排入童子坝河等河流。运营期应加强公路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对跨河桥梁路段进行重点管理,及时修复被毁坏的排水设施,防止受污染的公路路面、桥面径流直接排入沿线河流水体。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时应当设置围挡,采取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转运和临时存放等过程中采取防风遮盖措施,弃渣场等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混凝土拌合安装成套的混凝土拌合设备,设置原料砂石料临时储存半封闭式储料棚,水泥、粉料筒仓顶部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建设封闭式的物料皮带输送廊道,混凝土拌合站无组织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排放;禁止施工现场熬制沥青,建设的沥青拌合站原料仓库应全封闭,沥青加热、搅拌和沥青储罐产生的沥青废气通过专门管道收集,沥青混合料搅拌主楼及沥青设备应设置负压抽风整体收集系统,收集的废气与燃料一起进入烘干滚筒燃烧,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烟、苯并芘、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处理后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燃料为柴油,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油锅炉排放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加强交通管理及公路养护清扫,保持道路良好的营运状态,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加强绿化措施,有针对性地优化绿化树种、绿化结构和层次,减少气态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工程产生的弃土(渣)、桥梁施工产生的废弃泥浆渣,运送至弃渣场处置,严禁排入水体;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清运至自然保护区外附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建筑垃圾经分类回收后,剩余部分清运至自然保护区外住建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拌合站产生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过程中不外排;沥青拌合站产生的废沥青采用冷再生后返回生产;拌合站等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施工场地设置的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规范处置;牧场山隧道变电所运营产生的铅酸免维护蓄电池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规范处理。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对跨越童子坝河等河流的桥梁设置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池(15座),并进行防渗处理;桥梁两侧设置防撞型护栏。按规范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按应急预案做好处置,防止突发性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