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日期:2025-09-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8278216(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传 真:0936-8278232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6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734000
项目名称 | 黑河临泽段防洪治理工程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5年9月15日 |
建设地点 | 张掖市临泽县蓼泉镇 | ||
建设单位 | 临泽县水利建设管理站 | 环评编制单位 | 甘肃国桓通达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张掖市临泽县蓼泉镇,主要治理河段为黑河临泽段左岸36+675~37+600、38+814~39+653、54+876~55+721、55+721~56+382,项目全线位于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治理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护岸堤防工程3.27km,新建穿堤涵管3座。项目总投资1479.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万元,占总投资的0.74%。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保护、管理规定,以及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等有关要求,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严格限定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保护,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施工尽量避开周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集中时段及主要繁育期;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堆料场等;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临时道路宽度,在自然保护区内新增临时道路要严格按照湿地管理部门(张湿资函〔2025〕5号)要求执行,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加强水土保持,施工期临时占用和破坏的河滩植被要进行有计划的剥离并单独存放,施工期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恢复。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区依托当地民房,工程所需原料均从周边石料厂购置,机械修配依托乡镇机械修配厂进行,施工区不设机械修配厂;施工营地、堆料场等远离沿线水体设置,严禁将含有害物质材料堆放于水体附近,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严禁将施工废弃物在河滩随意堆放,垃圾等要有专人负责收集和定期处理,不得污染水体。工程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围堰布置利用弯道与原河道连接,尽量减少施工扰动。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严格按照《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建筑材料等进行苫盖;施工作业面和裸露地面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施工作业区应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环保管理,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施工前制定施工计划,明确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施工周期等。 (四)做好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工序、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车辆行驶速度等,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生活垃圾和堤基基础清理杂物,分类收集后运至环卫和住建部门指定的地点统一规范处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各项环境应急管理措施和要求,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止突发性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