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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S10张掖至马鬃山高速公路张掖段)

来源: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日期:2025-11-0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6日-202511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8278216(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真:0936-8278232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6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编:734000

项目名称

S10张掖至马鬃山高速公路张掖段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5年11月6日

建设地点

张掖市境内

建设单位

甘肃张掖葛洲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

甘肃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张掖市境内。项目线路起点位于张掖市甘州区二十里铺,与G30连霍高速、G0611张汶高速“十字”形枢纽立交衔接,止于高台县与肃州区交界处的三墩镇碱泉子,与拟建S10张马高速酒泉段顺接,路线主线全长约193.761公里,同步建设4.1公里的罗城互通连接线和5公里的盐池互通连接线。线路主线共设置桥梁13016.5米/85座(含互通主线桥)、涵洞264道、通道138道、天桥3座、枢纽互通1处、一般互通7处、匝道收费站7处、服务区4处、养护工区1处、管理中心1处、交警用房2处和路政用房2处。项目总投资为110.31亿元,环保投资4631.6万元,占全部工程投资的0.4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沿线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集约布设施工场地,合理减少施工便道、场地等临时占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跨越长城建设控制地带路段应严格落实文物保护方案,临时工程、临时物料集中堆放点等要远离地表水体、基本农田、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区;跨越高台县西沙窝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路段应严格控制施工边界,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基础开挖、路基填筑等作业应分段、分层进行,严禁在封禁区范围内随意取土、弃渣;跨越甘肃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省级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域的路段应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的保护要求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等有关要求,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保护区范围内路基工程设置野生动物通道,减缓对野生动物的阻隔影响,维持生境连通。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宽度等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场、拌合站、预制场等临时工程;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剥离存放施工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恢复。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占用林草地等路段应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履行相关手续,落实占补平衡要求。施工结束后,拆除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施工营地、拌合站、预制场等,并做好植被恢复,保持与周围植被、景观的协调性。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营地、施工场地、拌合站等,远离沿线河流水体;严禁将含有害物质的筑路材料堆放于河流、沟渠等水体附近,必要时设围栏,并设蓬盖,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桥墩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水下施工采用钢围堰工艺,严禁泥浆直接排放至沿线水体及岸边堆放;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泼洒降尘;施工营地设置环保厕所进行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严禁排入沿线水体;涉水桥梁施工区设置沉淀池一座,将钻渣及泥浆排入沉淀池沉淀后晾晒,晾晒后的钻渣能利用的尽量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取土场先取后弃,严禁直接排入水体;混凝土拌合系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运营期收费站、养护工区、管理中心、交警用房和路政用房生活区废水均采用环保厕所进行收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直排地表水体;沿线服务区设置化粪池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等标准后回用服务区冲厕、绿化,不直排地表水体。

对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设备选型时,优先选取配备消声、隔声、吸声、减振等设施的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设备,合理科学地布局施工现场,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远离声环境敏感点的位置,并设置施工围挡。运营期道路噪声超标路段共安装声屏障18处,总长度为7020m,加强远期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一旦超标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公路沿线规划,严格限制在线路两侧超标范围内规划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间应强化施工管理,定时对各场地、道路洒水抑尘;土石方开挖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完工后及时回填、平整场地;物料垃圾密闭运输,易扬尘料堆防风遮挡或库房存放;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转运等过程中采取防风遮盖措施;混凝土搅拌站应采用全封闭作业,站内须配备粉尘收集和净化装置处置;沥青拌合站需安装必要的密封除尘装置、沥青烟净化和排放设施,沥青融化、加温、搅拌应在密封的容器中作业。采取上述措施后,沥青废气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导热油炉废气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油锅炉排放标准;筒仓及拌合楼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标准。

运营期沿线服务设施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加油站区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二级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养护工区原料堆棚全密闭+洒水抑尘,上料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的排气筒排放;搅拌罐沥青烟气及成品出料产生的沥青烟气、养护工区废气需满足相应排放标准;矿粉仓粉料经仓顶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逸散。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送至皇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施工期拆迁的建筑垃圾可利用的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送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桥梁施工产生的弃渣及时运出,严禁排入水体;拌合站产生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过程中不外排;沥青拌合站产生的废沥青冷却后回用于生产线;拌合站等施工场地产生的废油、废酸碱等危险废物暂存在施工场地临时设置的危废贮存点,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规范处置。

运营期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浓缩、脱水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固废填埋场卫生填埋,不外排;养护工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沥青残渣全部回用于生产,废石料由石料供应单位回收利用,除尘器滤芯经收集后由原供应商回收,沥青焦油及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敏感路段设置防撞护栏,并配套建设径流收集系统、事故池、监测运输风险视频监控系统等。各服务区、养护工区、收费站等均设置柴油发电机室、储油间并进行防渗处理,油品储存区设置围堰,避免油品泄漏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按规范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按应急预案做好处置,防止突发性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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