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日期:2025-11-0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8278216(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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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6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734000
项目名称 | 年产1500吨氯代苯酐建设项目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5年11月6日 |
建设地点 | 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张掖煜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 | ||
建设单位 | 张掖煜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评编制单位 |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张掖煜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新建1座生产车间,设置1条1500t/a氯代苯酐生产线。现有二甲硫基甲苯二胺(DMTDA)、二乙基甲苯二胺(DETDA)、碘化亚铜生产线生产设备全部拆除,车间用作五金仓库。项目总投资6001.4万元,环保投资157万元,占总投资的2.6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大气污染分类处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氯化反应产生的氯化氢和氯气、精馏产生的不凝气(非甲烷总烃)及盐酸储罐废气,经过三级喷淋塔吸收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号)排放;升华提纯工段产生颗粒物、切片包装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2号)排放。上述废气中氯化氢、氯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其中,非甲烷总烃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进行监测。危废贮存库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新建的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由DA002号排气筒排放。强化废气无组织管控和治理,对生产过程动静密封点(阀门、法兰、泵、罐口、接口等)采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控制无组织排放,对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的输送、储存、投加、转移、卸放、反应、搅拌混合、包装等环节均采取密闭等措施。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氯气、NMHC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到施工过程不外排。运营期,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限值和盐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后排入盐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不产生废水。 (三)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污染物的产生、运移、扩散、应急响应全过程控制。废水管线应采取地上明管或架空敷设,不得埋入地下。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在项目厂区内、上下游分别设置1口地下水监测井,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监测报告存档备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措施。运营期,废导热油、废布袋由厂家回收更换,建立管理台账;除尘灰返回生产工序;废气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包装袋、废活性炭、提纯杂质等属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216m2,贮存能力为150t)分类分区安全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规范处置。按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物联网监控体系建设,确保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安全。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场地、施工时段,采用先进低噪设备等,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厂区绿化,将生产设备全部置于车间内,产生振动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并加隔声罩。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级标准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