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5-11-28
为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效,深化校外培训治理,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张掖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校外培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2025年山丹县、民乐县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山丹县※※校外托管中心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受理电话举报获得的问题线索,2025年11月1日,山丹县教育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山丹县清泉镇南关西路和兴园1号商铺楼30号的“山丹县※※校外托管中心”以“托管”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辅导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经查,当事人郇某以“托管”名义,组织工作人员3名,在无证情况下擅自对托管中心中小学生开展数学、英语学科作业辅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规定,县教育局现场下发《告知书》《整改通知单》《校外培训监管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郇某进行教育和警示告诫,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一切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作业辅导行为,必须在经营许可范围内开展托管相关业务。
案例二:山丹县※※小区居民住宅内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025年11月16日,山丹县教育局、公安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位于山丹县金龙小区6号楼西侧自建民房中存在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情况。县教育局执法检查组现场约谈负责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七条规定,下发《告知书》《停办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违法违规行为,清退已招收的学生,退还了所收费用。
案例三:民乐县永鑫商业步行街14号公寓2居民违规开展学生作业辅导
2025年11月25日,接群众举报,民乐县永鑫商业步行街14号公寓205室存在违规补课行为,民乐县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调查。经现场调查发现,杨**、李**存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永鑫商业步行街14号公寓擅自组织25名学生开展面向中小学生作业辅导行为,共收取培训费用3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杨**、李**现场进行批评教育和警示告诫,向举办者下发《民乐县校外培训专项治理通知书》,责令举办者立即停止一切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做好学员安抚安置工作。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疑似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或教师违规参与有偿补课等问题,请通过以下渠道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环境。
市、县(区) 教育部门 | 举报电话 | 举报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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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教育局 | 工作日:0936-5920615 节假日:0936-6621051 | zygtczh@126.com |
山丹县教育局 | 工作日:0936-2913501 节假日:0936-2721165 | 529443609@qq.com |
民乐县教育局 | 工作日:0936-4415987 节假日:0936-4421532 | 49712639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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