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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张掖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036/2024-00019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价格科
生成日期
2024-04-22 15:13:21
是否有效

一、为什么要调整张掖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为了保证医疗危险废物的妥善处置,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不断加大投入,及时对生产设备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医疗危险废物的处置成本不断增加根据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启动了张掖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收费标准调整程序。

二、现行收费标准

我市现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制定于2015年,其中: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实际床位数每床每日市级1.60元,县(区)级1.40元,乡(镇)级1.00元;无固定病床的医疗单位,按实际营业面积按月计收,即: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区医疗诊所0.80元/平方米·月;乡村级卫生所(诊所)0.30元/平方米·月。中心血站、疾控中心、计划生育服务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它医疗服务机构按300元/月定额收取。

三、意见征求情况

我委在前期价格调研、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先后两次召开座谈会,同时深入28家医疗机构实地走访调研广泛听取市县区相关部门以及各级医疗机构对调整方案的意见建议,并对价格调整方案进行了优化。参会代表同意调整收费标准。

四、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此次价格调整分三年执行到位。

(一)2024年执行

1.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市级2.1元/床·日;县级1.8元/床·日;乡级1.1元/床·日。 

2.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区医疗诊所0.9元/平方米·月;乡村诊所0.30元/平方米·月

3.其他机构(血站、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60元/月

(二)2025年执行

1.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市级2.4元/床·日;县级2.1元/床·日;乡级1.2元/床·日。 

2.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区医疗诊所1元/平方米·月;乡村诊所0.30元/平方米·月

3.其他机构(血站、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0元/月

(三)2026年执行

1.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市级2.8元/床·日;县级2.3元/床·日;乡级1.2元/床·日。 

2.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区医疗诊所1元/平方米·月;乡村诊所0.30元/平方米·月

3.其他机构(血站、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元/月

关于调整张掖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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